火灾事故处理流程法律实务分析
火灾事故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突发灾难事件,其突发性、复杂性和破坏性,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火灾事故处理涉及众多法律法规的运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火灾事故处理不仅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还需要兼顾事故处理的公正与效率。本文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务操作,系统梳理火灾事故处理全流程的相关法律实务问题。
一、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
2023年4月18日12时50分,北京市丰台区靛厂新村291号北京长峰医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31.82万元。
1、相关方图示
2、事发经过
2023年4月17日,净化门安装作业人员冯某某、韩某某、梁某某到达施工现场安装净化门;中源信诚公司员工张伟鹏通知自流平地面作业人员于4月18日进场施工。
4月18日7时04分,自流平地面作业人员孙某某、李某某、宋某某到达施工现场。7时21分,净化门安装作业人员冯某某等 3 人返回施工现场继续安装净化门。9时19分,孙某某等3人将环氧树脂底涂材料的主剂及固化剂混合后开始用扫帚涂刷地面。12时23分许,李某某将残留的环氧树脂底涂材料扫出ICU西北门口外。12时33分,孙某某等3人完成作业离场。12时47分,韩某某使用角磨机切割修整金属净化板墙板,梁某某安装门框,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无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12时50分,施工现场发生爆燃形成3处火点,梁某某等3人相继跑出。12时50分至12时53分,梁某某两次返回现场使用灭火器扑灭了两处火点,随后关闭角磨机并离开,但未发现西北门外坡道下方堆放的可燃物起火。
监控视频显示,12时50分,坡道下方可燃物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通过坡道进入北通道五层、南通道六层并水平蔓延。12时56分许,坡道下方明火相继引燃坡道附近及北通道五层、南通道六层墙面木质装修材料,并产生高温烟气。之后,北通道五层烟气沿东侧楼梯间蔓延至北通道七层、八层;南通道六层烟气通过管道竖井和西侧楼梯间蔓延至南通道七层、八层。
3、起火地点
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
4、起火原因
北京长峰医院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违规进行自流平地面施工和门框安装切割交叉作业,环氧树脂底涂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分挥发、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角磨机切割金属净化板产生的火花发生爆燃;引燃现场附近可燃物,产生的明火及高温烟气引燃楼内木质装修材料,部分防火分隔未发挥作用,固定消防设施失效,致使火势扩大、大量烟气蔓延;加之初期处置不力,未能有效组织高楼层患者疏散转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5、责任追究
(1)刑事责任
包括长峰医院、中源信诚相关人员等19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2)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长峰医院、中源信诚、淞泰公司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火灾事故处理流程
火灾事故发生的成因复杂多样,可能存在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或其他不确定因素。火灾事故除了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外,还可能导致出现人员伤亡情况。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火灾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阶段、火灾事故调查阶段、损失统计与鉴证阶段和责任追究阶段。
(一)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的首要任务是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合理、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能够有效控制火灾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事故往往在瞬间发生,因此,任何人如发现发生火灾,都有义务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消防部门在接到有关火灾发生的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展开灭火和救援工作。
同时,火灾发生区域的人民政府应立即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和流程,统一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如组织转移、疏散、撤离和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和救治等现场救援工作等。
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会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封闭方式保护火灾现场,以便开展后续的火灾调查工作。
(二)火灾事故调查阶段
火灾事故发生后,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以及总结火灾教训,应由消防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根据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的严重程度,由不同级别的消防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具体分类如下:
一次火灾造成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另外,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管辖。
火灾事故调查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除程序适用条件、调查人员数量、调查程序的具体区别外,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方面。在简易程序下,调查人员可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而一般程序下,火灾事故认定书应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如遇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消防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同时,因火灾事故调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相关程序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之内。
消防部门会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对于已经查清起火原因的,应当明确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于无法查清原因的,则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以及列明能够排除或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对于部分较大及以上的火灾事故,还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起火场所概况、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以及起火原因等进行列明。
(三)损失统计与鉴证阶段
火灾事故往往会导致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发生,确定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对受损人向责任方提出赔偿主张至关重要。
关于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赔偿数额,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可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主张相应赔偿。通常情况下,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可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可能涉及残疾(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在火灾事故中,受伤人员因事故导致需要住院、住院期间需要护理或产生误工的,需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进行鉴定。受伤人员因事故致残的,需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确认最终的残疾赔偿金数额。
关于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确定,尽管消防部门在火灾事故调查阶段会要求受损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情况申报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但该统计仅能够作为消防部门提供数据监督的统计资料,却不能作为证明受损人财产损失的直接证据。根据目前的司法经验来看,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所列明的经济损失,虽然能够作为人民法院确认受损人经济损失的参考资料,但人民法院并不会直接以此确定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受损人提出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由专业的价格鉴证机构以鉴定意见的方式予以确认。
目前,价格鉴证机构在鉴定火灾事故受损人的经济损失时,主要依据的是中国价格协会发布的《火灾损失价格鉴证评估技术规范》,该规范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价格鉴证机构对受损人的经济损失作出了鉴定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后续诉讼过程中,所载经济损失一定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经济损失存在较大争议的,受损人仍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实自己存在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责任追究阶段
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或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的起火原因、起火地点等调查结果,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火灾事故根据发生原因的不同,所产生的刑事责任亦有所不同。在长峰医院火灾事故的案例中,相关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受到刑事追究。同时,火灾事故若系人为原因所致,则可能涉嫌放火罪、失火罪等罪名。
在行政责任方面,火灾事故往往会导致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受到行政处罚。除此之外,相关公职人员也可能因履职方面存在问题,而被追责问责。
在民事责任方面,受损人可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存在多个责任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参考火灾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起火原因等内容,确认各责任方的责任比例。
三、结语
火灾事故不仅对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火灾事故的处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涉及多个阶段和若干部法律法规。从应急救援到责任追究,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律师在处理火灾事故时,不仅要全面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实务操作,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文希望通过对火灾事故处理全流程的系统梳理,为法律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以妥善处理火灾事故所引发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