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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恒青力量 || 诺恒青工委第一期青年律师沙龙活动精彩回顾

作者:诺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4-23 点击:

宝剑锋从磨砺出,每一次案件的承办都是青年律师打磨自我的过程。2025418日,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青工委成功举办了第一期青年律师沙龙活动——承办案例分享交流会,为青年律师搭建起一座展示智慧、交流经验的桥梁,开启了法律智慧碰撞的盛宴。

首期活动聚焦五起典型案件,案件涵盖刑民交叉、房屋租赁纠纷、劳动争议、股权代持合同纠纷、行政诉讼等领域,五位青年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案例剖析,为在场同仁呈现了一场干货满满的专业分享。


赵伯洋:刑民交叉案件的深度解读

赵伯洋律师为大家分享了自己执业初期,所承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再审诉讼案件。该案是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该民事再审案件中的大量证据材料由另一相关的刑事案件形成。案件还涉及“银行欺诈”问题,银行欺诈是指银行为了收回贷款、转嫁风险,在明知借款人无力还贷的情况下,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故意隐瞒收贷的真实目的,促成第三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欺诈第三人利益的行为。经过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赵律师所代理一方的再审申请。

杨佳鑫:房屋租赁纠纷中的举证智慧

杨佳鑫律师为大家分享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该案件承办难点主要在于:1.被告未出庭,原告单方举证难度大。2.标的额800余万元数额较大,法院审理更严苛。3.涉及向派出所调取证据,派出所未全力配合加重举证难度。通过该案件的代理过程,杨律师分享了办案经验,1.在庭审前已知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应再次梳理证据目录,进一步补充证明案涉事实,必要时提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2.若派出所等第三方机构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调令》,应及时与承办法官汇报并在调取前先与调取记录当天的值班负责人细致沟通,提前计划应对措施,避免因未及时调取出延误举证期限。

李嘉鑫:劳动争议中的执业警示

李嘉鑫律师为大家分享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代理该案件一审阶段时,李律师发现该员工曾作为专职律师的同时,仍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应当专职执业,不得违规兼职。该案件最终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均对员工作为专职律师期间,与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不予支持。李律师通过分享的这起案件,提醒大家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注意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蒙媛:股权代持合同的迷雾解析

蒙媛律师为大家分享了一起股权代持合同纠纷案件。代为持有股权是常见的商事行为,对相关实际出资人显名、代持股协议效力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及《九民纪要》作出了较为明确的指引,但股权代持模式并不固定,根据实际需求往往出现涉及多层法律关系的复杂代持关系。在蒙律师分享的案件中,由于案涉《代持股协议》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代持义务主体、股权归属、代持路径等均存在一定争议。通过该案件的分享,蒙媛律师建议大家在合同文本存在歧义、矛盾时,结合交易模式、合同签订背景、相关政策等因素进行整体理解,以求正确理解和阐释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杨逸涵行政诉讼中的集体组织认定要点

杨逸涵律师为大家分享了早期参与办理的阜阳市中院所审理的诉讼案件。该案件情况大致为:胡某某户籍地在A地,但同其父母在B地居住,B地涉及征收,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20年街道告知胡某某因户籍地不在B地且B地无宅基地耕地,不予安置,并出具《补偿决定》。20236月,胡某某找到律师要求起诉该《补偿决定》。其争议点主要在判断其是否享有安置资格。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认为是否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仅要从形式要件,即户籍地是否在本村、是否有宅基地耕地,进行判断,还应当根据其是否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权益等事实因素进行判断。

此次青年律师沙龙活动,是知识的传递,更是智慧的接力。青年律师们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得到了专业、经验、能力等多维度的成长和提升。

未来,诺恒律师事务所青工委将继续秉持初心,为青年律师打造更多高质量的学习交流平台,助力他们在法律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共同书写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辉煌篇章。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期承办案例分享交流会的精彩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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